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鉅亨網記者張旭宏 台北巴拿馬文件曝光後,企業不當避稅引發各界關注,行政院通過《所得稅法》修正案中「反避稅條款」規定,只要在境外設控股公司,未從事實際營運活動就要課稅,會計師指出,經證交所條件篩選,50多家F股公司,僅5家受到規範,雖然影響不大,但此舉恐影響F股及其股東持股信心,進一步拖累今(29)F股走勢疲弱,包含F-貿聯 (3665) 、F-GIS (6456) 、F-金可 (8406) 、F-TPK (3673) 、F-光麗 (6431) 等跌幅超過6%。為避免企業不當避稅,在國際上形成潮流與共識,必須設在低稅負租稅天堂地區的境外受控公司,未從事實際營運活動,實際管理處所在台灣境內,才會受到規範,對於F股來說除非在低稅負租稅天堂設紙上公司才會受到影響,根據證交所依反避稅條件篩選,50多家F股,僅5家受到規範,影響很小。會計師認為,F股來台掛牌的控股公司設在開曼群島,是為了滿足主管機關上市核定標準,雖然F股在海外確實都有營運活動,目前看起來課稅機會不大,但難保未來不會課稅,假如要課稅的話,一方面會違反信賴保護原則,同時也會打擊F股及股東持有信心。會計師指出,目前買賣F股有670萬的免稅額度,如果真的要課稅,絕對會影響市場對於F股的認同度,持有F股的台灣股東,未來獲利將視同台灣所得課稅,依照綜所稅採累進稅率,最高可到45%,絕對會打擊股東持有信心。會計師強調,F股把控股公司設在開曼,是為符合主管機關的上市核定標準,也因為企業到台灣掛牌,重要事務一定會在台灣處理,這和一般為避稅目的而設立境外公司情況不一樣,主管單位必須要區別以待。p>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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